近日,行业内出了个大新闻
经过了大半年的修修改改,《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(2020年修订版)》 (以下简称新定义),终于在11月 5日正式落地!
而旧版重疾险产品,也将在2021年1月31日停止销售。
那么,新定义的变化对我们有什么影响?我们是否要尽快购买重疾险?
别急!小贝今天从以下几点为大家讲解:
- 重疾险新定义的变化
- 新定义对我们的影响
- 我们是否需要尽快购买重疾险?
一、重疾险新定义的变化
首先,新定义在原有定义中25种重疾的基础上,新增3种重疾和3种高发轻症。
重疾新增“严重溃疡性结肠炎”“严重慢性呼吸衰竭”“严重克罗恩病”。
轻症新增“恶性肿瘤——轻度”“较轻急性心肌梗死”“轻度脑中风后遗症”。
但对于我们而言,处理了解上述疾病名称,以下几个变化我们更应该关注:
敲黑板了,拿出小本本都记上!
1、甲状腺癌赔付比例降低
在新定义发布以前,只要被确诊甲状腺癌,即可按照恶性肿瘤的赔付比例进行赔付,大部分都能按照100%保额进行赔付。
但由于轻度甲状腺癌对人体伤害远远低于其他重疾的影响程度,因此在新定义中,甲状腺癌将按级别进行不同程度的赔付,轻度甲状腺癌赔付比例将不再是100%。
2、三种高发轻症累计赔付比例不超过30%
新定义规定,轻症赔付比例上限确定为30%,相比较于现有的部分重疾险60%赔付轻症,下降了不少。
3、原位癌保障责任自主化
在新定义中,原位癌被轻症排除在外,但又不在重疾范围内。
难道原位癌不赔付了?
也不是,根据新定义的规定,保险公司可自行选择是否增加原位癌的保障责任。
加或不加,全看保司
4、旧版重疾险停售期已出
新定义中将旧版重疾险的停售日期设置为2021年1月31日,这样一来,在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同时,还能保证保险公司业务稳定发展。
二、新定义对我们的影响
重疾险新定义,对我们到底是好是坏呢?
二者皆有。
先来说说对我们好的影响,高发的轻症和重症疾病种类增加,并且对疾病的定义更加规范,我们的赔付范围更加明确!
举个栗子,在旧定义中,“冠状动脉搭桥术”的赔付必须是“开胸”,但现在的医疗技术通过“微创”就可以解决了,所以新定义的发布,保障了它的重疾地位。
那不好的影响呢?
轻症赔付比例大大缩减,最高不能超过30%
甲状腺癌按TNM分期定义轻症和重症
也就是说,TNM 分期 I 期及以下的甲状腺癌,都将按照轻症比例赔付,也就是不超过30%
还是举个栗子
某人购买某3号重疾险,保额50万
如果他患有TNM 分期 I 期的甲状腺癌
按照原有定义,他在60岁前可获得额外赔付80%的保额,也就是一共90万
但是按照重疾险新定义看,
他TNM 分期 I 期的甲状腺癌,仅能赔付15万
这样一看,赔付金额差别非常大了。
三、我们是否需要尽快购买重疾险?
看到这里,是不是有些心慌?那要不要赶快买重疾险呢?
小贝认为,以下这些建议可供大家参考:
1、对心脑血管疾病保障有要求或有相关家族病史的人群,可以在重疾险新定义实施后购买。
重疾险新定义中,“冠状动脉搭桥术”的理赔变宽松了(实施了手术就归类为重症),可以100%赔付。而现在的重疾险,部分只是作为轻症进行赔付。
2、甲状腺疾病高发人群,建议新定义实施前购买重疾险。
文章前面也说过了,部分甲状腺癌将按照轻症进行赔付,也就是30%保额。
那么对于甲状腺疾病家族史的人群,就不是那么友好了,建议提前将重疾险配置好。
3、对于重疾险没有特殊要求的人群,理智购买,拒绝冲动。
前面两种情况都不涉及的人群,建议根据自己投保需求理性购买,如果有配置多份重疾险的打算,可以在新定义实施前后各配置一份重疾险,保障互补,双倍安全感
四、小贝有话说
有用户问过小贝,新定义出来后,我曾经购买过的重疾险还生效吗,是否影响理赔?
小贝今天统一回复大家,重疾险新定义对已购重疾险不产生影响!
保险理赔是看合同说话的,你的保险合同上写的怎么赔就是怎么赔,不必担心!
小贝还想提醒大家的是,投保需谨慎、投保需理智。
虽然重疾险改革一事近在眼前,但是我们还是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配置保险的,配置一款适合自己的产品才是保障家庭风险的有效手段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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