爱情到了深处,可能就成了亲情。
少了些甜言蜜语,打情骂俏,但多了柴米油盐,鸡毛蒜皮。
简单点,就是更接地气了。
小贝最近就遇到了一位非常接地气的小哥哥。
女朋友要过生日了,他想买份保险当生日礼物送给女朋友,可以说是相当“直男”。
虽然小哥哥的初衷是好的,但小贝不得不告诉他,没有办法给女朋友买。
这位小哥哥也是一头雾水:这是我女朋友呀,凭啥我不能给她买保险?
别急,看完接下来的内容,大伙就明白了。
今天的主要内容如下:
- 保险中的四种“人”一定要了解
- 爱很深沉,但法律更重
- 给家人买保险,需要注意什么?
一、保险中的四种“人”一定要了解
在买保险时,保险合同中一般都会出现四种“人”,这几种人对我们买保险十分重要,一定要弄清楚。
1、保险人:又称承保人,就是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,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公司。比如中国人寿、中国平安等等。
2、投保人:投保人是在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时,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的人。也就是交钱的人。
3、被保险人:就是保险合同承保的对象,在保险事故发生后,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。简单说就是,保险买给谁,谁就是被保险人,投保人可以作为被保险人。
4、受益人:受益人又称为保险金的受领人,就是发生保险事故后,领钱的人。
比如:小王给女儿买了一份xx保险公司的意外险,女儿出了事,钱赔给小王的妻子。在这份保险合同中,小王就是投保人,女儿是被保险人,小王的妻子是受益人,xx保险公司就是保险人。
二、爱很深沉,但法律更重
接下来,小贝给大家指点迷津。
很多人看来,在一份盖着红章的保险合同上,写下彼此的姓名,是一桩非常浪漫的事情。
我做投保人,TA做被保险人,灵魂契合,双宿双飞。
但是,在我国,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谁都能做的。
《保险法》第十二条规定,在订立人身保险合同时,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。
也就是说,如果我想给一个人买人身保险,我们之间必须存在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关系。
根据《保险法》第三十一条规定,
投保人对以下人员具有保险利益:
(一) 本人;
(二) 配偶、子女、父母;
(三) 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、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、近亲属;
(四) 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。
除前款规定外,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,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。 订立合同时,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,合同无效。
我们可以直接给自己、配偶、孩子、父母投保。也可以给其他亲属投保,但必须要符合一个条件:有扶养、抚养、赡养关系。除此之外,老板也可以给员工买保险。
然而,在法律条文中并没有男女朋友关系。
也有小伙伴注意到,条款中有一句是“除前款规定外,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,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。”
是否只要投保时告知对方,经对方同意,就可以满足条件呢?原则上来说,是的。
在实操中,很多公司为了防范道德风险,都不支持为不具有保险利益关系的人投保。
所以,虽然男女朋友之间的爱很深沉,但法律更重。
三、给家人买保险,需要注意什么?
男友力MAX的小伙伴可能会很执着,没有其他办法了吗?
当然有!那就是赶快把女朋友发展成家人啊。自己作为投保人给家人买保险,就可以“名正言顺”地为女朋友买保险了。
不过,作为投保人在为自己家人买保险时,还要注意以下几点:
1、如实告知:投保人在投保时,应该了解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,并如实告知保险公司。
比如小铁给新婚妻子投保,一定要先了解妻子的健康状况,再进行投保,如果不清楚妻子之前生过什么病,很有可能出险时,会因为未如实告知,影响理赔结果。
2、按时付保险费:如果是分期缴费,千万别忘了每年按时缴保费哟。
要注意,预留的银行卡账户金额保持充足,手机短信以及邮件里的提醒缴费信息要注意查看。
3、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:在续保时,如果被保险人的危险性增加,比如职业变更,投保人有义务告知保险公司。
4、保险事故通知义务:发生保险事故后,投保人有义务及时通知保险公司。
如果因为故意不通知,导致保险公司理赔调查受阻,影响理赔责任的划分时,这些被影响的保险责任,保险公司就不会赔偿。
小贝有话说
在被“男默女泪”型的礼物多年洗礼下,很多人回归理性,走起了实用路线。
作为理性、实用的代表,保险上了很多人的备选清单。有家长给孩子买一份保单作为结婚嫁妆,也有暖心的另一半在结婚后,为心爱的TA购置一份保障。
虽然我们在给恋爱中的TA买保险并不可行。不过,先把TA发展成家人,再为其配置齐全的保险,岂不是更多了一层爱和保护。
此外,我们在作为投保人为心爱的家人买保险时,也要尽到相应的责任与义务,让家人更安心。如果在投保时有任何问题,可以随时来找小贝咨询,小贝为您准备了专业的1对1私人定制服务。